課程概要參考


體育科教學目的
  • 增進兒童健康。
  • 培養兒童體育精神。
  • 培養兒童合作精神。
  • 培養兒童優美的體態及對優美事物的欣賞。
  • 加強兒童的觀察、分析、判斷、適應及創作能力。

體育科教學之各項要點

授課班級:一至六年級

教材選擇:

a. 田徑、球類(遊戲)、體操或游泳。
b. 因應學校條件及教師專長之自選項目。

教師自行編寫各級進度及全年授課計劃。
學童參與體育課、體育活動及課外活動須簽寫同意書或意見書。
家長須填寫有關表格,務使教師明瞭學童之健康情況,而作出適當安排。

安全措施

詳情請參看 香港學校體育科安全措施

a. 學生如有身體不適,體育老師須安排學童休息或經由校務處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
b. 教師應經常提醒學生要依老師指導進行活動,以策安全。

受傷學童之處理 詳情請參看本年度之「學生受傷處理程序」(貼於地下體育版上)

輕微受傷(如擦傷)
清理後可著令學生休息。

嚴重受傷(如骨折)
首先知會校長然後經由校務處送往醫院治理,並通知家長。

量度體重及體高

教師於每一學期初量度學生之體重及體高作為學生身量增長之紀錄。

上、下課情況

上課
- 教師須前往班房,指導學生集隊後,帶領他們到活動場地。
- 遇上小息後之體育課,教師應前往班級集隊地方,準備上課;學生不用返回課室,應站立原位等候老師。

下課
- 學生在操場集隊後由教師帶領返回課室,為免影響下一節之授課,教師應安排學生有適當之休息時間。
- 遇上課後為小息,教師可於小息鐘聲響後讓學生在操場自行解散。


評核

於考試週前評核學生。以等級A、B、C、D、E 作評核,D或以下為不合格。
可依學生之平日上課態度、體能、技巧及體育測驗堂之表現作評核。
考試評核方法:

一至六年級:體育技能:60%;體育知識:20%;態度:20%

添置體育用品及存放
列寫購置之體育用品名稱及數量,交由校方代購並存放於地下體育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