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原則
獎勵

項目 頒發原則 提名者

1.學業獎

學業成績優異,在班中考獲前三名。

教務主任

2.品行獎

儀態端莊、品格優良、處事積極。

班主任

3.服務獎

圖書管理員、風紀員及班務服務員等,表現良好,盡忠職守。

班主任/有關主任

4.東華傑出學生獎

表揚全人發展具優異表現者﹕品學兼優(通常考獲全級前數名),於課外活動、體藝發展、學校及社會服務、見識、個人成長及應對方面均有出色表現。

教務主任/班主任

5.梁勁謀紀念獎學金

表揚每級考獲全級首三名之學生。

教務主任/班主任

6.關超然太平紳士獎學金

表揚學業有顯著進步表現之學生。

教務主任/班主任

7.王定一獎學金

表揚學習表現突出之學生。

教務主任

8.東華傑出課外活動獎

表揚參與課外活動表現優異之學生。

活動主任

9.優點

1.參加領袖計劃、風紀、班長、圖書管理員等,表現良好。
2.參加校外學藝比賽,獲得冠、亞、季、殿軍獎項。
3.全學期交齊功課及通告回條。
4.愛護同學、熱心助人。

班主任/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圖書館主任
活動主任
班主任
訓導主任/班主任

10.小功 / 大功

凡有特別優良行為,堪為學生模範者,由老師提出,經訓輔組商議,可給予小功或大功等適當之獎勵。

班主任/有關主任

附註﹕
  1. 上述優點、小功及大功將存檔紀錄及列印在成績表上。
  2. 學生獎懲之給予,以公平及公正之原則執行,並由訓輔組核實。
  3. 以上的評定項目,會按該年度的情況,有所增刪。

懲罰


項目 違規行為

1.警告

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均須記警告一次﹕

  1. 欠交功課5次,
  2. 遲到5次,
  3. 欠穿整齊清潔校服5次。

2.缺點

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均須記缺點一次﹕

  1. 同屬一類之警告而違規達三次者,
  2. 無故曠課,
  3. 不守秩序,破壞紀律,
  4. 不聽教師教導,態度欠佳,
  5. 口出污言穢語,戲弄同學,
  6. 撕毀習作或抄襲別人功課,
  7. 拾遺不報,
  8. 有打架行為,
  9. 塗改手冊/通告或擅自簽署,
  10. 欺騙師長。

3.小過

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均須記小過一次﹕

  1. 欺凌同學,
  2. 考試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
  3. 有偷竊行為,
  4. 故意毀壞公物或塗污牆壁,
  5. 有吸煙行為或帶香煙回校,
  6. 侮辱師長,不知悔改。

4.大過

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均須記大過一次﹕

  1. 有賭博行為或攜帶賭具回校,
  2. 在校外行為不檢,破壞校譽,
  3. 蓄意恐嚇或用利器傷害同學。
附註﹕
  1. 上述情況或其他違規行為,按個案之輕重交班主任或訓育組老師跟進及會見家長。
  2. 學生獎懲之給予,以公平及公正之原則執行,並由訓輔組核實。
  3. 除警告外,上述缺點、小過及大過經全體教師會議通過,並會將存檔紀錄及列印在成績表上。
  4. 校方對學生品學之評定,除依據上述原則外,亦會根據學生之年紀、行為動機及影響酌情處理。